車禍肇責查詢 NO FURTHER A MYSTERY

車禍肇責查詢 No Further a Myste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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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以上步驟都確認完成後,就移動到路旁、或至安全的區域等待警方到場處理。

書面: 可以先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索取調解申請書,填寫好之後交給窗口服務人員,並且同時要提供繕本(其實就是影本)給另一方當事人。通常大部分的申請都是用書面。

當雙方對於條件沒有共識,最後提出刑事告訴,那只要在刑事地檢署起訴後,一審法院判決之前提出附帶民事告訴,這樣就不需繳交裁判費。

向法院提告 →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→ 對方不來,調解不成立(會處罰) → 訴訟審理開庭 → 車禍調解 判決。

☆「車禍筆錄可以重做嗎?」需要致電詢問承辦的警員能否再重做筆錄,但製作兩次筆錄說的內容不一可能會影響到法院的判斷,因此建議大家在車禍做筆錄的時候就要冷靜地陳述事實,才不會造成對己方不利的結果!

提告後: 車禍鑑定 假如一方已經提告,車禍案件進入了訴訟程序,還是有機會中途改調解:例如在民事一審或二審訴訟當中,假如雙方願意改成調解,法官就會把案件移付調解。一旦調解成立就順利結案;如果調解不成立,案件就會回到原本的訴訟程序中繼續打官司。

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,也就是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以下簡稱初判表。初判表是警方根據筆錄結果、現場車輛狀況、監視器⋯等,初步分析肇事的原因。此表僅供參考,並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
民事訴訟過程中進行的調解:調解成立的話,還可以退回部分訴訟費。如果是在民事第一審或第二審中成立調解的話,原告可以在調解成立起的三個月內,向法院聲請退還三分之二的裁判費。

相關單位會依照申請時留下的電話、電郵信箱等資料通知領件,如果是選擇臨櫃領件的申請人,就可以在接到通知後攜帶身分證、印章領取囉。記得在申請時就選擇離自己住居所較近的警局領取。

車禍鑑定報告不僅運用於事故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訴訟時釐清責任,它還具有法律參考價值。專業的鑑定人員會在報告中明確列出肇事責任比例,協助雙方明瞭各自的賠償責任。

車禍事故當事人及車主如果不能親自到場參加調解者,應出具本人親自簽名蓋章的委任書並具備車禍當事人、車主及代理人的身分證。

車禍發生的當下,當事人會因為驚嚇、緊張⋯等因素,沒有清楚表達事故發生的情況。因此常出現「車禍筆錄可以重做嗎?」、「車禍筆錄說謊會犯法嗎?」的疑問,以下為大家解答。

線上申請調解:現今網路發達,也可以選擇線上填寫申請,經過調解委員會審查之後就可以了,方便又省時。

但如果當初雙方都同意進行調解,但當天某方無故不出席,也算車禍調解不成立,但這個狀況下未到方就會顯得沒誠意、不積極處理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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